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对河南省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督导检查反馈意见

发布日期:2020-12-23浏览次数:1176次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大会要求,促进教育公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2020年12月6-11日,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对河南省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以下统称县)进行了实地督导检查。本次督导检查是依据《义务教育法》《教育督导条例》和《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按照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及教育部与河南省人民政府签署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的要求,在对河南省申报材料严格审核的基础上进行的。本次督导检查重点抽查了2020年24个申报县中的3个县(濮阳市华龙区、南阳市新野县、周口市川汇区),同时在前期已经通过国家督导评估认定的134个县中,随机抽取1个县(洛阳市嵩县)进行了复查。
  督导检查组分4个小组,对以上4个县进行了实地检查,同时对其他4个县进行了随访。共随机抽查学校和教学点57所(个),其中小学25所、初中10所、一贯制学校9所、完全中学2所、教学点7个、特殊教育学校4所。在每个县还实地检查了发改、财政、编办、人社等部门。检查中,核查了相关文件资料、数据;通过专用网络平台对14258人进行了问卷调查;采取随机访谈等形式,征求了公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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