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 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1-10浏览次数:389次
教育部办公厅 中央组织部办公厅
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国家“万人计划”
教学名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教师厅函[201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教育局,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有关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院校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等11部门《关于印发<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的通知》(中组发〔2012〕12号)精神,决定启动2017年“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以下简称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遴选支持工作。现就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面向全国各级各类学校在职专任教师进行遴选。
二、遴选名额
共遴选支持200名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其中高等学校(含普通本科院校、高等职业学校等)教师占60%左右,中等以下学校(含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等)教师占40%左右,4名为军事院校在职专任教师,由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院校局负责遴选。
三、申报遴选条件
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人选,应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人师表,师德高尚;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培养优秀青少年有突出贡献;对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有重要创新,教学成果和教育质量突出;在教育领域和全社会享有较高声望,师生群众公认。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高等学校
1.申报教学名师的普通本科院校人选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近6学年(2010-2016学年)主讲课程的平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96学时/学年,其中每学年必须为本科生主讲一门课程(医学专业任课教师按教学时数计算,本科教学工作量平均不少于60学时/学年,含案例教学和临床带教)。
2.申报教学名师的高等职业学校人选应具有相关企事业单位一线实践工作经历,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近3学年(2013-2016学年)承担本校教学任务(包括实训、实习等实践课程)不少于180学时/学年。
3.非现任校级领导。
4.非国家“万人计划”其他类别申报者和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入选者。
(二)中等以下学校
1.申报教学名师的普通中小学校人选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近6学年(2010-2016学年)主讲课程的平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80学时/学年,其中每学年必须为中小学生主讲一门课程。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人选参照普通中小学校人选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遴选。中小学及幼儿园人选应注重向乡村学校倾斜。
2.申报教学名师的中等职业学校人选应具有相关企事业单位一线实践工作经历,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近3学年(2013-2016学年)承担本校教学任务(包括实训、实习等实践课程)不少于180学时/学年。
3.非现任校级领导(承担教学任务的副职除外)。
4.非国家“万人计划”其他类别申报者和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入选者。
四、申报遴选程序
1.符合上述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经遴选并公示后,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
2.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按照名额分配方案的配额组织评审,并将结果公示后确定向教育部推荐的候选人。候选人中各类教师的比例要合理。
3.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须在2017年4月20日前(以寄出地邮戳为准),将书面材料和电子材料(光盘)报送至教育部教师工作司。书面材料包括候选人汇总表、候选人推荐表 (一式5份,表样在教育部官网www.moe.edu.cn下载)及附件、学校党委对候选人政治表现的书面意见;电子材料包括候选人45分钟现场教学录像光盘、候选人汇总表、候选人推荐表及附件,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
4.教育部对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的候选人材料进行公示,并组织开展通讯评审和会议评审。遴选结果报国家“万人计划”专项办审核、公示。
五、工作要求
1.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一名遴选工作联系人,在2017年2月10日前,将其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报教育部教师工作司。
2.请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院校局按照上述要求确定一名遴选工作联系人,并于2017年5月20日前将遴选结果报教育部教师工作司。
3.各学校、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须将候选人情况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公示,并开通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公示无异议方能逐级推荐上报。
六、联系方式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联系人:张剑、黄小华;电话:010-66097105;传真:010-66097842;电子信箱:jsglc@moe.edu.cn。
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
2017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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