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各高校深化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

发布日期:2018-11-22浏览次数:438次

各地各高校把教师考核评价作为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努力破除束缚高校教师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不断激发高校教师教书育人、科学研究、创新创业活力。

  以师德为先,加强师德考核力度。将师德考核摆在教师考核的首位,完善师德考核办法,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北京、内蒙古、江西等地建立健全师德考核制度,在教师年度考核、岗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评优奖励等工作中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江苏、河北、湖北、四川等地注重师德楷模的宣传表彰和奖励,对师德表现突出的教师,在各类高层次人才评选中予以优先考虑。清华大学、天津大学、东北林业大学、河海大学等构建多方参与的师德评价体系,并将考核结果存入教师档案。中国政法大学等建立学术诚信制度,对学术不端行为零容忍,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作出辞退或解聘等处理。

  以教学为要,突出教育教学业绩。把教授为本科生上课作为基本制度,建立健全教学工作量评价标准和教学质量评价制度。南京大学坚持教学支持与教学评估双轮驱动,加强新进教师教学培训、课程研讨,将教学工作综合评价结果作为教师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北京外国语大学坚持以学生为中心,建立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考评结果作为教师职称评定和岗位考核的重要依据。东北师范大学、华北电力大学、华中农业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中国矿业大学等严格教育教学工作量考核,在绩效津贴分配方案中提高教学工作业绩分配占比。

  以科研为基,完善科研评价导向。坚持服务国家需求和注重实际贡献的评价导向,扭转唯论文、重数量轻质量的倾向,鼓励教师潜心研究、长期积累,主动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复旦大学从2012年起全面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制度,取消教师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论文数量、科研项目数量等量化标准,改为围绕学术贡献、学术影响、学术活力制定评价标准和体系。中国人民大学制定教师科研工作考核办法,改变以往以攒分为基础的科研评价制度,促使行政性评价让位于同行学者评价、量化评价让位于定性评价。北京师范大学、北京化工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合肥工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等制定基于本校发展战略的科研考核指标体系,支持教师集中精力打造优秀学术成果。

  以发展为本,引领教师专业发展。将考核评价与教师职业生涯发展相结合,合理运用考核评价结果,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鉴定、指导、激励、教育等综合功能。中南大学建立“五年阶梯式”人才培养模式,通过搭建发展平台、授予各层次人才名誉称号并提供经费支持等举措,引导教师分类分层发展。武汉大学坚持以发展性评价为主、奖惩性评价为辅,围绕教师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所做的工作进行多元化、综合性考核评价。上海、浙江、东华大学、中央美术学院、湖北大学等积极探索教师发展性评价改革,加大对教师专业发展的政策支持和经费投入。中山大学从2003年起实施教师聘任制,每3年进行一次聘期考核,至今已有近200人不再续聘教师岗位。北京交通大学、重庆大学等严格聘期考核,建立起行之有效的教师流转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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