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一带一路”建设引领我国教育对外开放新格局

发布日期:2018-02-05浏览次数:428次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并指出,“中国开放的大门不会关闭,只会越开越大。要以‘一带一路’建设为重点,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遵循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加强创新能力开放合作,形成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开放格局”。这一论断既是对我国教育对外开放政策和实践成果的积极肯定,也明确了未来我国教育对外开放战略的抓手,标志着“一带一路”建设将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继续发挥教育对外开放的引领作用。

  一、我国在扩大对外开放领域取得重大政策成果

  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发展安全两件大事,坚持扩大开放,做强中国教育,推进人文交流,不断提升我国教育质量、国家软实力和国际影响力,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支撑”。到2020年,我国出国留学服务体系基本健全,来华留学质量显著提高,涉外办学效益明显提升,双边多边教育合作广度和深度有效拓展,参与教育领域国际规则制定能力大幅提升,教育对外开放规范化、法治化水平显著提高,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高质量教育需求,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意见》对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进行了重点部署。一是加快留学事业发展,提高留学教育质量。二是完善体制机制,提升涉外办学水平。三是加强高端引领,提升我国教育实力和创新能力。四是丰富中外人文交流,促进民心相通。五是促进教育领域合作共赢。六是实施“一带一路”教育行动,促进沿线国家教育合作。

  同年,教育部印发配套文件《推进共建“一带一路”教育行动》,作为《推动共建“一带一路”愿景与行动》在教育领域的落实方案,聚力构建“一带一路”教育共同体,“为推动区域教育大开放、大交流、大融合提供大契机”。《教育行动》设计了“教育行动五通”,即加强教育政策沟通、助力教育合作渠道畅通、促进沿线国家语言互通、推进沿线国家民心相通、推动学历学位认证标准联通作为五大基础性举措,开展教育互联互通合作。《教育行动》设计了“四个推进计划”作为支撑性举措,即实施“丝绸之路”留学推进计划、实施“丝绸之路”合作办学推进计划、实施“丝绸之路”师资培训推进计划、实施“丝绸之路”人才联合培养推进计划,开展人才培养培训合作。《教育行动》设计了“四方面内容”作为引领性举措,即:加强“丝绸之路”人文交流高层磋商、充分发挥国际合作平台作用、实施“丝绸之路”教育援助计划、开展“丝路金驼金帆”表彰工作,共建丝路合作机制。同时,《教育行动》还从国内体制机制上保障共建“一带一路”教育行动形成合力。

  二、“一带一路”建设是我国扩大教育对外开放的重大举措

  党的十九大报告在总结十八大以来五年的工作和历史性变革时指出,“一带一路”建设成效显著。自2013年秋天习近平主席提出“一带一路”倡议以来,“一带一路”建设逐渐从理念转化为行动,从愿景转变为现实,建设成果丰硕。“一带一路”倡议不仅是中国国家利益迈向全球的强国梦展现,也是中国教育破茧腾飞迈向国际化的新机遇,为我国推动教育对外开放打开了新局面。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在开展教育互联互通合作方面,一是加强学历学位互认,推动人才通畅流动。截至今年4月,教育部已与46个国家和地区签订了学历学位互认协议,其中包括24个“一带一路”国家。二是促进沿线国家语言互通。十八大以来共派出外语非通用语种人才3454人,仅2016年就派出1036人,涉及42个非通用语种、62个国家,其中32个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教育部国际司与北京外国语大学签署合作协议,支持该校通过引进国外师资、公派留学、与国外高校开展合作等多种方式,使其开设的外国语言专业在2018年达到94种,实现外语专业设置全覆盖。三是组织开展国别和区域研究,全面加强对沿线国家的全面理解,为推进民心相通提供智力支撑。十八大以来共派出1207人,共涉及60个国家,其中35个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同时,教育部设立专项课题,共发布141项研究课题,其中70项涉及‘一带一路’的46个沿线国家;形成系列智库报告,设立“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研究智库报告课题,系列报告覆盖66个沿线国家。

  在人才培养培训合作方面,一是加大向沿线国家派出力度。2015年,我国共派出2653人;2016年派出3291人,同比增长24.05%。二是培育“留学中国”品牌。十八大以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学生数量增长明显,2016年,沿线64国在华留学生共207,746人,同比增幅达13.6%,高于各国平均增速;“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奖学金生占比61%,比2012年提高了8.4个百分点。在“一带一路”建设推进过程中,更加注重来华留学高端人才培养,设立卓越奖学金项目,培养发展中国家青年精英和未来领导者;我国不断加大中国政府奖学金投入,专门设立“丝绸之路”中国政府奖学金项目,每年向沿线国家额外提供总数不少于3000个奖学金新生名额;优化来华留学政策法规环境,构建完整的来华留学政策链条,将政府奖学金学历生比例提升至90%;加强来华留学质量建设、建立质量标准体制和质量保障机制,推动品牌专业和品牌课程建设不断升级。三是稳妥推进境外办学。截至2016年,我国高校已在境外举办了4个机构和98个办学项目,分布在14个国家和地区,大部分分布在“一带一路”沿线地区。4个机构分别是老挝苏州大学、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云南财经大学曼谷商学院、北京语言大学东京学院。

  在国内体制机制支撑方面,省部推进“一带一路”教育行动网络基本形成。教育部已与14省(区)签约,基本实现了与主要节点省份签约的全覆盖,基本形成省部推进“一带一路”教育行动网络。各省立足区位优势和地方特色,有序与沿线国家建立合作机制。宁夏重点加强与阿拉伯国家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建立一批中阿联合研究机构和智库;贵州依托“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广泛开展与东盟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教育交流与合作;海南将重点加强与“丝绸之路”国家及中东欧国家、中亚国家在人文交流、双向合作办学、双向留学等方面的教育合作与交流;新疆将与俄罗斯和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等中亚国家在教育对外开放,尤其是汉语国际教育与推广方面,开展合作与交流。

  三、以“一带一路”建设为新契机,形成教育对外开放新格局

  “一带一路”建议是新时期我国国家战略和对外开放理念的新常态,是中国向世界推荐“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中国方案。这既是中国推动与引领世界共同繁荣发展的责任担当,也是新时期中国走向世界中心的路线图。作为对外开放的重要领域,我国教育对外开放也应主动适应国家战略和对外政策的发展需要,顺应时代要求、人民期许,以“一带一路”教育行动为契机,以“一带一路”建设为重要抓手,全面构建教育对外开放新格局。

  一是在国家层面构建教育互联互通机制。建立各国教育政策信息交流通报机制,加强教育政策沟通和理解;继续签署双边、多边和次区域教育合作框架协议,实现区域内双边多边学历学位关联互认,实现与世界各国职业资历标准连通,实现各国教师专业发展标准连通,建立世界教育共同体建设;继续优化教育交流与合作环境,保持教育合作渠道畅通,依托中外合作办学和跨境办学,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加强语言互通,加深国际教育理解,推进沿线国家民心相通。

  二是提升人才培养培训质量。继续扩大留学生规模,尤其是学历生规模,通过政府奖学金向高端来华留学人才倾斜,培育和优化“留学中国”品牌;创造性地开展合作办学,为中国教育“走出去”搭建平台;加强科技合作,共建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国际技术转移中心、海上合作中心,促进科技人员交流,合作开展重大科技攻关,共同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整合现有资源,积极开拓和推进与世界各国在青年就业、创业培训、职业技能开发等领域的务实合作。

  (作者系教育部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国际比较与对外交流部博士)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