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领域若干重大改革举措的宏观意义

发布日期:2017-12-13浏览次数:416次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在社会事业改革创新部分,发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总动员令。本文拟从《决定》所确定的重大教育改革举措中,选取与中小学教育有关的若干关键性问题,谈一些学习体会。

  

  一、扎实推进“三爱”教育与活动的形式机制创新

  

  根据党的十八大报告关于“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的要求,《决定》明确指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形成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活动的有效形式和长效机制,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为教育系统和社会各界协同创新育人模式指明了方向。以上重要论述,同党中央一贯强调的素质教育理念联系起来,核心就是要解决好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的重大问题,就是要根据时代要求和青少年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探索切实可行的立德树人模式。其中,《决定》首次确定的“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简称“三爱”)要求,势必成为新形势下践行立德树人历史使命的一项重要形式。

  

  ——关于“三爱”的历史渊源,需要追溯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前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提出:“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护公共财物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全体国民的公德。”1982年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把《共同纲领》的“爱护公共财物”改为“爱社会主义”。1994年《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指出,“学生的‘五爱’(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情感,文明的行为习惯,良好的道德品质和遵纪守法意识,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是一个通过教育逐步形成的过程。”多年来,“五爱”教育与活动已成为我国学校德育工作的主体部分。2013年5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同全国各族少年儿童代表共庆六一国际儿童节时号召,“少年儿童从小就要立志向、有梦想,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长大后做对祖国建设有用的人才。”由此,“三爱”作为依据《宪法》提炼的促进青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重点要求,现在又纳入《决定》的改革顶层设计,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青少年儿童的亲切关怀和殷切希望。

  

  ——按照《决定》的要求,“三爱”教育应当同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中国梦宣传教育等密切结合,同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相互融通。各级政府、学校、家庭将更加重视从教育制度和教学环节入手,形成“三爱”活动的有效形式和长效机制,帮助和促进青少年打牢思想基础、砥砺高尚品德、养成优良行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工作重点,一是继续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将“三爱”教育纳入课堂教学中,从入学教育做起,贯穿于国民教育全过程,并不断优化教育评价标准当中体现“三爱”教育的要求;二是广泛组织“三爱”主题宣讲活动,教育和引导学生把个人的学习成长和国家的前途命运结合起来,不断升华对“三爱”的理解和认识;三是以“三爱”教育引领校园文化建设,打造一大批“三爱”教育文化品牌,使“三爱”教育不断深入人心;四是把“三爱”教育贯穿于社会实践活动之中,引导青少年树立尊重劳动人民和劳动成果的思想感情,重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全力把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落到实处

  

  青少年体质健康,关系个人的幸福生活,关系民族的素质水平。人类文明史表明,每个国家、每个民族都把青少年体质健康问题放在极为重要的位置来考虑。《决定》强调“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正是立足于国家民族全局和亿万家庭福祉所提出的重要要求,我们一定要立足国家和民族的全局,来认识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的重大意义。

  

  ——从人的生命周期看,青少年时期是身心健康和各项身体素质发展的关键时期,体育锻炼和体育运动,是加强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磨练坚强意志、培养良好品德的重要途径,也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方式,对青少年思想品德、智力发育、审美素养的形成,都将发挥不可替代的关键作用。进入新世纪以来,全球范围内的综合国力竞争日趋激烈,各国都纷纷把全面提高国民素质、增强劳动力竞争力作为国家级战略,而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体魄强健,自然成为衡量民族旺盛生命力的重要标志,成为国家现有及潜在综合实力的重要体现,成为迈向人力资源强国的重要基础。我们党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在与时俱进的教育方针之中,都对增强受教育者体质健康提出了明确要求、指引了前进方向,始终强调促进德育、智育、体育等有机融合,着重使青少年在培养品德、增长知识的同时,锻炼和发展身体的各项素质和能力,从而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成长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决定》提出的重要要求,正是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出发,对于重点加强学校体育课程同课外运动锻炼的相互衔接,着力增进学校、家庭、社会在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方面的密切配合,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性和针对性。

  

  ——改革开放30多年来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党和国家坚持把加强青少年体育锻炼作为提高全民健康素质的基础工程,不断完善和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广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青少年体育事业呈现蓬勃发展的态势。从2010年第六次全国学生体质健康调查结果看,全国学生体质和健康状况总体上有所改善,中小学生身体素质下滑趋势得到遏制,青少年营养水平和形态发育水平明显提升。但是,也要清醒地看到,学生肥胖检出率有所增加,视力不良率居高不下,高校在校生的爆发力、力量、耐力素质水平有所下降,这与他们在18岁及以前的体育锻炼不能经常到位有着直接关系。有关调研也表明,有些地区的学校和社会重智育、轻体育的倾向较为突出,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休息和锻炼时间严重不足,城乡、区域之间体育设施配备不平衡,学生体育课和锻炼活动难以保证。这些问题正在引起全党全社会更加高度的重视,逐渐凝聚起强烈的教育改革动力。

  

  ——按照《决定》的重要要求,我们要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思想,完善学校体育工作机制,确保学生体育课程和课外锻炼活动时间,提高体育教学质量,通过保证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等举措,提高阳光体育运动实效;健全学校、家庭、社区相结合的青少年体育网络,科学安排学习、生活、锻炼,保证学生睡眠时间,培养青少年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尽快使我国青少年普遍达到国家体质健康基本要求,持续提高耐力、力量、速度等体能素质,明显降低营养不良、肥胖和近视的发生率;推动学校和社会各界紧密协作,共同营造青少年热爱体育、崇尚运动、健康向上的良好风气和全社会珍视健康、重视体育的浓厚氛围,形成提高青少年乃至全民族的健康素质的长效机制。

  

  三、坚定不移将破解义务教育择校难题作为攻坚重点

  

  “破解择校难题”,是《决定》围绕均衡发展九年义务教育所选取的改革攻坚重点,我们必须“以更大决心冲破思想观念的束缚、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才能使这项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综观党的十七大和十八大报告所强调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基本方向,以及2006年我国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的规定,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主体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件是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关键是改善薄弱学校条件,目的是保障所有学龄人口平等就学。这充分说明,破解择校难题,是回归义务教育强制性、免费性、普惠性本质要求的应有之义,是着力解决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维护教育公平公正、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客观要求。按照《决定》的要求,根本在于尽快缩小公办学校之间的差距。

  

  ——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从办学经费来看,义务教育必须依法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投入体制,完善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不断提高保障水平。在此制度基础上,再看办学条件,各地政府应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均衡配置、合理布局,建立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发展机制,重点是“实行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巩固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达标的成果,从根本上改造薄弱学校,尽快使师资、教学仪器设备、图书、体育场地基本达标,利用改扩建劳务输出大省和特殊困难地区农村学校寄宿设施等项目工程,显著改善农村学生特别是留守儿童寄宿条件,基本满足需要。预计到2020年,全国将率先在县(区)域内实现城乡均衡发展,弱化对公办学校择校的外部刚性需求,逐渐在更大范围内使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覆盖城乡所有学龄人口。

  

  ——实行公办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许多地区的强烈择校意愿,更多是看重历史遗留的优质公办学校所拥有的高水平师资队伍,而全面提高所有公办学校校长教师水平,将是标本兼治破解择校难题的重要举措。《决定》明确提出实行公办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对绝大多数地区而言,主要是在县(区)域内操作。各地政府应合理配置教师资源,因地制宜地建立校长教师定期交流轮岗制度,明确规定校长在同一学校连任期限,同时,规定教师包括骨干教师须按每年不低于教师总数的一定比例开展交流,城区中小学教师评聘高级职务(职称),须有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一定年限的经历。继续加大城镇学校教师对口支援农村学校、原优质公办学校教师对口支援薄弱学校的力度,有条件的地区还可试行校长教师跨区交流轮岗。

  

  ——坚持免试就近入学、不设重点学校重点班。《决定》的要求,完全基于《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和第二十二条“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等法律条款,具有十分强烈的导向意义。我们必须严格实施公办小学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县区教育行政部门须利用公告、网站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开每所小学、初中的招生计划、范围、程序、时间和结果,积极推行网上报名招生,严禁各种等级考试和竞赛成绩作为入学与升学的依据,发挥中小学家长委员会监督依法治校过程的积极作用。各地将在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逐步到位基础上试行学区制,合理划分学区范围,科学规划学校布局,使学区内小学毕业生直接进入初中,并在有条件的地区探索九年一贯对口招生。学生入校后,将按照随机方式对学生和教师实行均衡编班。编班过程要邀请家长和相关人员参加,接受各方监督,禁止以各种名目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相应地,加速弱化择校压力的措施还包括:严查选拔生源“占坑班”;制止跨区域招生行为;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除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可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学校外,一律不得以特长生名义招生;在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近进入公办学校前提下,由民办学校提供一定范围的选择性就学机会。

  

  四、标本兼治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业负担

  

  过重课业负担严重损害儿童少年身心健康,不利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和地方政府部门多次发布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的政策文件。进入新世纪以来,从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的宏观要求,到近年来国家出台的许多配套文件,政策引导力度不断加大。《决定》强调“标本兼治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准确抓住广大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切中当前影响中小学教育发展的突出障碍。

  

  ——强化政府统筹协调减负工作职责。各级政府在统一学校、家庭、社会对减负工作的认识,形成分工协作、相互支持、综合治理的格局方面,将担负统筹协调的重要责任,采取多种政策措施,分区规划、分步推进减负。当前的重点是,加大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力度,调整教材内容,科学设计课程难度,对学校减负工作提出导向性意见;注重改革学校考核办法,逐步将减负工作与小学升初中、初中毕业升学制度、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及高考招生制度等系列改革有机衔接贯通,各级政府将不得按升学率对地区和学校进行排名,不得下达升学指标;建立健全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和公告制度,各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应落实督学责任区制度,对减负工作定期进行专项督导,每学期公布督导结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对减负工作开展经常性检查,并受理群众举报,严格责任追究,限期整改到位。

  

  ——大力推进学校教育教学环节创新。义务教育阶段把减负落实到学校教育教学各个环节,关键是提高教师素质,深化教学改革,改进教学方法,增强课堂教学效果,严格执行课程方案,不得增加课时和提高难度。学校要开足和上好体育课,安排好大课间活动或课间操、眼保健操,动员各方力量督促安排学生每天校内外锻炼一小时。按照“率先实现小学生减负”的要求,在坚持阳光入学、均衡编班制度的基础上,实行一年级新生“零起点”教学的规定,一至三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四至六年级控制每天书面家庭作业总量。规范并严控每学期全校统考和每门课测试的次数,要求考试内容不超出课程标准。教育质量监测不公布学生成绩与排名,实行“等级加评语”评价方式,采取分级评价,多用鼓励性评语,激励学生成长。每个学科可选择一种经省级有关部门评议公告的教辅材料,购买时遵循家长自愿原则,学校和教师不得再向学生推荐、推销其他教辅材料。

  

  ——配合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重点推进初中减负。实施素质教育的要义是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初中减负的关键,是着力克服偏重死记硬背的弊端、削减力拼题海战术的影响,在培养学习兴趣、掌握书本知识的同时,给学生留下更多了解社会、深入思考、动手实践、健身娱乐的时间。为此,《决定》要求推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探索促进学生发展的多种评价方式,其中,学业水平考试原则上是每门课程学完即考,创造条件为学生提供同一门课程两次考试机会的办法;综合素质评价是建立规范化的学生成长记录制度,更加有利于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关键是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同时,继续实行优质普通高中和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上述制度改革的主要目的是,尊重个人选择,鼓励个性发展,学好每门学科,兼顾兴趣志向,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为升入高一级学校提供依据。

  

  ——切实增强家长和社会的减负共识。减负不仅是教育系统的重要任务,更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有些地区减负不到位,是由于学校减负、家长加负。我们必须充分发挥家庭教育在儿童少年成长过程中的重要作用。随着终身教育体系的完善、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深化,学生们将拥有选择学习方式和成才途径的多样化机会,家长担心子女“输在起跑线上”的观念将逐渐淡化,真正归还孩子更多发展兴趣爱好、参与强身健体的时间空间。倡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尊重子女的健康情趣,培养子女的良好习惯,主动加强与学校的沟通配合,共同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学校要利用中小学家长委员会等载体,加强与家长互动,指导好学生课外活动。人民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及社会组织,要发挥在社区层面配合减负工作的促进作用,参与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开发多种活动方式,丰富学生课外及校外活动。当前,政府明确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教师不得在节假日和双休日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不得组织或参与举办“占坑班”及校外文化课补习,各种等级考试和竞赛成绩也不得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与升学的依据。因此,对于社会补习机构和教辅市场,地方政府需要进一步加强规范和管理,并引导学生家长科学理性地对待家教补习。

  

  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教育体系的进一步完善与发展。《决定》所部署的教育改革,涉及中小学教育领域的还有很多,诸如美育教学、困难学生资助、普通高中、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教育信息化、学校内部治理结构、教育督导、教育评估、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等等,可以说,综合改革任重而道远。当我们回顾“昨天”,教育改革成为35年来教育事业成就卓著的决定性因素,我国顺利从人口大国转变为人力资源大国,教育发展总体进入全球中等水平,曾得益于改革的强劲推动;关注“今天”,教育改革处于攻坚期和深水区,必须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不仅着力破除制约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而且要和其他社会领域改革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展望“明天”,教育改革将坚持以人为本、积极适应社会多样化的教育服务需求,相信一定能为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造就数以亿计高素质劳动者和专门人才提供持久的动力。

  

  

  

  (载《人民教育》2014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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